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
稿源 河北省委宣传部宣传处    时间:2014-10-13 17:33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工作,建立反应快捷的典型信息反馈网络和有效的典型宣传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宣传先进典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创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的新局面,在全省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社会氛围,提高典型宣传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总结全省干部群众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宣传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河北人文精神的先进人物和道德模范,在全国和全省不断推出我省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进河北科学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典型报送制度。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各部门负责本市本系统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明确典型宣传工作的责任部门,确定典型宣传工作联络员,定期向省委宣传部报送本市本系统涌现出来的典型(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推荐的典型,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事迹真实,具有积极的典型示范意义。各市推荐的典型,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拥有“一票否决权”部门的意见,并在本市媒体上先行进行宣传;在省直宣传系统各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典型直报制度。上述部门主管行业的先进典型(包括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直各部门推荐的机关工作先进典型,经省直工委审核后报送。各市、省直部门推荐典型,要同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要认真总结整理典型的先进事迹,事迹材料一般掌握在3000字以内。

  (二)设立典型发布平台。省委宣传部在长城在线网站开设“时代风采”栏目,作为“典型发布平台”,及时播发各市、省直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典型事迹,定期发布阶段性典型宣传的需求要点。省直主要新闻媒体根据“典型发布平台”公布的权威典型信息,优先从中选择典型进行宣传。省委宣传部定期向中央新闻媒体、省直主要新闻媒体推介“典型发布平台”公布的典型,为宣传先进典型做好服务工作。

  (三)建立典型宣传制度。省直主要新闻媒体要把加强典型宣传,做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的重要措施,开设典型宣传专栏或专题节目,每周刊播一期,每期至少推出一个先进典型。各媒体可以对典型进行有针对性的采访报道,从不同角度宣传典型事迹,提高典型宣传的吸引力。经省委宣传部考察,决定在省内集中宣传的重要典型,各媒体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采访工作、在媒体的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安排刊播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典型宣传的方式,采取向领导机关提供典型事迹内参、组织典型事迹报告会、出版典型事迹图书、编创反映典型事迹的影视剧、舞台剧等形式,使典型宣传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典型的影响力。

  (四)实施重大典型论证策划制度。聘请中央驻冀新闻单位、省直主要新闻媒体、省直社科研究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高级记者和专家,担任重大典型宣传策划研究员。定期召开阶段性重大典型论证策划会,从已掌握的典型信息和省内已宣传推出的先进典型中,研究策划能够在全国、在中央媒体上进行推广宣传的重大典型。对确定向中宣部推荐的重大典型,要认真总结典型的基本经验,深入挖掘典型的思想内涵和时代精神。加强与中宣部的工作信息沟通,为推出全国重大典型争取支持;建立与中央主要媒体的典型信息沟通机制,理顺重大典型的宣传渠道。

  (五)建立典型宣传工作评比表彰制度。省委宣传部每年对典型宣传工作进行评比表彰,对在推荐和宣传典型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每季度末,对各市、省直部门报送典型的情况进行通报;对经各市、省直部门推荐,中央媒体和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河北典型的情况进行通报。各市、省直部门要及时将中央及我省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本市本系统先进典型的信息反馈省委宣传部,纳入年终计分奖励范围。

  (六)建立典型宣传业务培训制度。对从事典型宣传工作的宣传干部和记者,每年举办一至两期业务学习班,采取集中交流、工作研讨等方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推出典型的能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具备较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典型宣传骨干力量。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领导,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典型宣传工作体制,做到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心协力。各市委宣传部、省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宣传先进典型,作为推动工作落实、树立河北形象的重要措施,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部门,配备得力干部,提供工作保障,认真做好典型宣传的审核把关和宣传推广等项工作。

  (二)职责分工。省委宣传部负责定期发布全年或阶段性典型宣传的需求要点,对各市和省直部门上报的典型进行审核把关,对省级确定的重要典型进行考察、组织宣传报道,向中宣部和中央媒体推荐我省的重大典型,组织全省典型宣传干部学习培训。各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本市及所属县(市、区)典型宣传工作,及时向省委宣传部推荐典型,在省直主要媒体和中央媒体上宣传推出本市的先进典型。省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先进典型的选拔、培养、推荐和宣传工作。

  (三)评比表彰。每年底,省委宣传部对全省典型宣传工作进行总结,按照既定的评分标准,评选本年度典型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获得本年度重大典型宣传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名单,经部务会研究批准后,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本办法自2009年1月正式实施,由省委宣传部宣传处负责解释。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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