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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辖区面积1888.48万公顷(28327.2万亩)。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4年河北省主要地类面积为:
■ 耕地646.85万公顷(9702.8万亩)
■ 林地435.37万公顷(6530.5万亩)
■ 园地57.49万公顷(862.3万亩)
■ 牧草地81万公顷(1215.0万亩)
■ 其他农用地86万公顷(1290万亩)
■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47.76万公顷(2216.4万亩)
■ 通用地10.23万公顷(153.4万亩)
■ 水利设施12.11万公顷(181.6万亩)
■ 未利用土地355.17万公顷(5327.5万亩)
■ 其他土地56.51万公顷(847.7万亩)
与2003年相比,耕地减少0.23%,园地减少0.01%,林地增加0.3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0.02%,交通用地增加0.01%,未利用土地减少0.11%。  河北省土地总面积居全国第14位,人均土地面积0.28公顷(4.2亩),人均耕地面积0.095公顷(1.43亩),比去年有所下降。    2004年全省实际可耕种耕地面积646.85万公顷(9702.8万亩),继续呈递减态势。人均耕地1.43亩,比1996年的1.63亩减少0.2亩。
 2004年全省耕地面积减少5.31万公顷(79.69万亩),其中:
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耕地0.7万公顷(10.5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13.16%;
生态退耕还林还草减少耕地面积4.29万公顷(64.3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80.64%;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0.27万公顷(4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5.08%。
灾毁和其他原因减少耕地0.06万公顷(0.89万亩),占全省耕地减少面积的1.13%。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完善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储备制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0.7万公顷(10.5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0.84万公顷(12.6万亩),实现了占补平衡有余的工作目标。2004年全省通过开发整理、复垦及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0.97万公顷(14.6万亩)。其中:
土地开发0.68万公顷(10.2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69.86%;
土地复垦0.09万公顷(1.4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9.60%
土地整理0.07万公顷(1.00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7.19%;
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0.12万公顷(1.8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12.33%。
其他原因增加耕地0.013万公顷(0.2万亩),占全省耕地增加面积的1.34%。   2004年全省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市有7个。
2004年各市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石家庄:占用耕地22488.5亩,补充耕地21459.7亩。唐山:占有耕地8494.6亩,补充耕地7230.5亩。秦皇岛:占用耕地5450.9亩,补充耕地9102亩。邯郸:占用耕地8721.2亩,补充耕地14047亩。邢台:占有耕地8096.9亩,补充耕地12430.8亩。张家口:占有耕地6067.9亩,补充耕地10611亩。保定:占用耕地11279.8亩,补充耕地15916亩。承德:占有耕地2413.8亩,补充耕地2223亩。沧州:占有耕地6796亩,补充耕地7330.3亩。廊坊:占有耕地19066.1亩,补充耕地16638.3亩。衡水:占有耕地6169.7亩,补充耕地880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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