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愿保尽保”
稿源    时间:2016-12-16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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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潘文静通讯员韩雪莹)近日,省扶贫办与省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建立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按照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险需求,精准创设完善保险扶贫政策,精准完善保障措施……”《意见》明确,我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要实现“四个全”目标。

  农业保险全覆盖。探索“政保联办”农业保险模式,贫困县根据本地实际,可整合到县财政涉农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设立2000万元左右的保险基金,并通过保费结余和专项补助,不断扩大规模。政府和保险机构按比例分摊保费收入、分担补偿风险,保险基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之外的农业保险品种,予以应缴保费70%进行补贴。开发推广产品成本价格损失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脱贫保”。

  健康保险全兜底。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民生保险全方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设计与河北贫困地区经济水平、房屋结构、灾害风险等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探索保险服务于扶贫人员的新模式,为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村干部、扶贫挂职干部和其他“三支一扶”人员捐助意外伤害保险。

  产业保险全链条。完善“政银企户保”扶贫贷款模式,推动贫困人口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拓宽保险增信路径,引导信贷资源投放。实施“险资入冀”工程,积极引进保险资金以多种形式参与我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贫困县(区)要成立由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金融、主管扶贫工作的副县(区)长任副组长,扶贫、金融、农业、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要不断强化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对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的贫困县(区),省级财政按其补偿资金上年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补。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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