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出台实施方案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三重保障线”最大程度解决因病致贫返贫
稿源    时间:2017-02-16 08:57

  本报讯(记者王峻峰通讯员杜京彧)日前,辛集市出台《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旨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最大程度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方案,辛集市将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联动机制,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方案明确了保障救助对象的范围,即:优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逐步将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人员纳入保障救助对象。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报销比例为70%。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辛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建立并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提高参保自主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一是完善门诊大额费用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负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二是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过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方案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市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结算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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