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顺应民意
稿源    时间:2017-03-24 11:20

  □唐卫毅

  2016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及时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有效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据《人民日报》3月21日报道)

  食品造假屡打不绝,一方面由于成本低、利润高;另一方面则在于法律约束力还不够。目前,无论是刑法修正案(八),还是食品安全法以及“两高”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都尚未将源头掺假造假行为纳入刑法直接惩治的范畴。这种情况下,造假者很容易成为漏网之鱼。同时,司法本身往往具有滞后性,如对于食品造假,大多是先进行工商、质检、卫生等行政执法,问题严重了才由司法介入,难以及时形成有效威慑。因此,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顺应民意、势在必行。

  食品质量直接关系公众生命健康,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将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提高造假者的违法犯罪成本,其效果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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