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勤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等
稿源    时间:2017-05-12 16:02

  本报讯(记者别志雷)省长许勤5月11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也有利于督促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会议审议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家保护、加强消费者组织监督力度、消费争议调解等作了详细规定。一是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个人信息权和生活安宁不受损害等权利。二是严格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明示质量标准、售后服务、投诉方式等事项,严格遵守“三包”规定等。三是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家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四是加强消委会的社会监督力度,消委会可独立开展市场消费调查以及约谈经营者,督促经营者积极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议认为,加强专利工作,对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审议的省专利条例(修订草案),内容涵盖了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严格专利保护、完善专利服务与管理等方面。一是强化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专利发展战略。二是健全发明创造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等方式进行发明创造,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并取得专利;鼓励、支持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与企业采取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等产学研合作方式,使专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三是强化专利保护,建立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京津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公众专利保护意识。四是完善专利服务,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综合服务平台等发展,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专利技术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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