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娜,女,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兼侦查监督科科长。从检20年来,她始终坚守“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理念,累计办理1000余件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案件,无一错捕、漏捕。她在平凡中坚守、在磨砺中积淀,创建了涉案未成年人特色监督矫正机制,首开了石家庄市未检特色工作先河。她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到未检工作中,帮助失足未成年人从阴影走向阳光,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从荒漠走向绿荫。她注重案后帮教,又前移工作重心,从学校、家庭、心理等全方位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新乐市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下降。她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2015年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模范检察官”,被共青团河北省委评选为“青年岗位能手”,2016年获得“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未检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