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办案15年,没有一起错案,更未因办案不当引发申诉、重审和上访。二审案件的调解难度大,2008年以来她审理的案件中却有80%以上是双方握手言和。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任秋华,这位看起来温婉、阳光的女法官,在当事人眼中,就是公正与和谐的化身。任秋华同志在多年的法官职业历程里,出色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了一名新时期法官对司法为民宗旨的深刻理解和崇高追求,是新时期人民法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优秀代表。她说“我多花一点功夫,社会就会多一分和谐”。
任秋华,女,中共党员,199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现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自1994年调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经济三庭、经济一庭、民一庭、民三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
在沧州中院工作以来,她以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和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恪尽职守、兢兢业业、清正廉洁,逐渐成长为我省政法战线上一位优秀人民法官,先后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多次,2008年被评为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9年1月高票当选河北省“十佳审判长”。她的先进事迹受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高度关注,并批示要求进行大力表彰。
15年来,任秋华同志办理了上千件案件,没有一件申诉再审和上访,没有一件错案。在民庭工作7年里,二审案件调撤率近50%;特别在2008年审结的111件案件中,调解、和解撤诉89件,调撤率达到80.2%,在全省乃至全国二审案件中是极少见的。她心连着百姓,在化解矛盾中,既解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心结,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使当事人享受法律的公正,实现了法、理、情的交融;她勤学善思,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各种疑难问题,把一个个案子办成了“精品”;她廉洁自律,恪守法官良知,维护法律尊严,从不接受当事人的礼物和吃请;她从容淡定,拥有健康阳光的心态,在辛勤工作的同时,又是一位好女儿、好妻子和好妈妈,塑造了一个公正为民、智慧和蔼、清廉自律、热爱生活、播撒和谐的现代女法官形象。她的先进事迹经过沧州日报、沧州晚报、沧州电台和电视台集中宣传,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