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年度省直政工专业
职务业务考试的通知
稿源    时间:2017-06-14 10:03

  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宣传处):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试人员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工委,在管理岗位的政工人员(由各单位认定)均可参加考试(详细见《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长城网—时代楷模网)。

  二、时间安排

  1.5月31日——6月16日,提交报名表。各部门以厅局为单位,携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河北省政工职务业务考试报名表》到工委宣传部208房间报名。

  2.6月19日——6月28日,制作准考证。考生登陆邮箱zgs7045@163.com(密码:zgs123),按提示填写准考证并贴好照片,到工委208房间加盖公章。

  3.考试时间为7月1日(周六)上午9:30——11:30。

  4.联系电话:87800651。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

  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复习范围

  2017年度政工业务考试范围主要是学习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党章及时事政治理论题等。以上学习资料报名时领取。

  五、有关要求

  1.请务必以厅局为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请各部门严格把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一是省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方可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不允许参加政工业务考试。二是严格把握申报人员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管理岗位条件的人员不允许参加考试。三是对于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要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七条执行。

  3.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

                                                         省直政职办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http://att.hebei.com.cn/0/10/75/89/10758976_230346.doc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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