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
稿源 河北日报    时间:2017-07-04 16:12

  本报讯(记者马利)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我省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

  通知规定,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同时,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的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凡未经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招入学校。

  在招生收费方面,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各民办高校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

  此外,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加强网络监管,对民办高校的网络招生宣传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校检查。对在网络监管和进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民办高校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责任编辑:刘晓明
  相关链接
 
  更多>>
中央宣传部授予海军南昌舰党委“时代楷模”称号
  更多>>
  更多>>
电影《李保国》武邑展映 真情再现“太行新愚公”感人事迹
[动图解]看了这些第一,你就能感悟吕建江的平凡与伟大!
改革开放让中国的空天更安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空军向民众展现歼-10特技飞行目击记
习近平:把人民海军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
沙尘+柳絮+飘忽不定 春天 想说爱你爱不容易
临漳无人机飞防解放了种田“老把式”
版权所有  长城网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  1312011001  冀ICP备10001396号-1
增值电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短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冀B2-20090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