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7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稿源 河北日报    时间:2017-08-08 15:36

  □记者潘文静

  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省政务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

  “让社会讲诚信,政府首先要讲诚信。政务诚信建设是全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关键。”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国洪在会上介绍,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优化全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从政务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管理体系、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围绕各级政府机构和公务员两个信用主体,对重点任务逐条细化实化,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责任分工。明确了我省各级政府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公务员的信用记录建设;明确了如何建立信用记录,如何实现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如何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如何促进政务信用信息的应用等。

  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明确了坚持依法履职、政务公开、履约践诺、信用奖惩的基本原则。

  在管理体系方面,要求加强政务失信记录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政务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在重点领域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主要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环境保护、街道和乡镇等7大重点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其中,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是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的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定期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虑因素,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对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等学校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7大重点领域,推动督促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政府失信记录,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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