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明年底
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管理
稿源 河北日报    时间:2017-08-25 10:49

  本报讯(记者赵红梅)近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将全省农垦系统的32个国有农(牧)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建立完善高效的农垦管理体制,以政代企、以企代政,政企、社企不分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方案提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公检法、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司法、民政、人武、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

  按照方案,我省将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经费保障和人员安置能力较强、农场距离属地中心城镇较近、具备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农场将所承担的全部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原则上以移交前一年底国有农场财务决算数值为依据,对资产进行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并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步研究制定人员安置政策。在编、在岗并符合规定等条件人员的关系,原则上随社会职能机构一并移交,并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离退休人员随机构一并移交地方政府,离退休金等待遇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执行;对人员移交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安置工作。个别农场远离中心城镇、情况复杂、暂不具备社会职能整体移交条件的,可采取分步分项移交的办法。移交过程中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有农场原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且整体水平不低于周边区域。

  方案提出,要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地方政府要指导农场根据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划分农场区域内各个社区,健全国有农场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提升国有农场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责任编辑: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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