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平)近日,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及省委组织部首次联合发布《2016年河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对2016年我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张家口市以81.11的绿色发展指数值位列首位。
公报显示,我省11个设区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分别为张家口市81.11、石家庄市80.99、秦皇岛市80.25、承德市79.81、衡水市78.49、邯郸市77.46、廊坊市76.97、保定市76.78、唐山市76.62、沧州市75.23、邢台市74.57。定州市和辛集市作为省直管县(市),不与其他设区市进行比较,单独排序。
为全面客观反映各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此次年度评价按照《河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9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8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其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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