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高级政工师。
(一)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深入研究探索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能力。
2.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研究职工思想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和客观规律;能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正确分析处理现实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二)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政工专业工作,取得政工师资格5年以上。事业单位大学专科毕业,不能参评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间,职工队伍稳定,团结向上,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荣誉称号,或对所在单位获得同类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
3.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做法或选树的典型在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内交流推广,对推进本单位或本行业思想政治工作起到较突出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并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
(四)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政工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
(五)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政工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文章3篇以上,独立完成,且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著(不少于10万字),独立完成,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一项。
3.获得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
4.组织开展的思想政治经验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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